揚子晚報訊(通訊員黃濤 記者賈曉寧)11月初,本報報道了家住鼓樓區的張女士,在簽訂了一分“待遇優厚”的離婚協議書後,遭遇前夫失蹤,不但生活失去保障,且辦理低保時遭拒,張女士無奈之下求助鼓樓區法律援助中心(見11月2日A30版)。日前,經過鼓樓法援律師半個月的努力,張女士的問題得到順利解決,不僅辦成了低保,而且前夫的哥哥房屋貸款答應每月給張女士300元生活費。
  張女士當初來求助法援,因為前夫把“待遇優厚”的離婚協議當成金蟬脫殼之計,離婚後前夫迅速失蹤,沒有給已經喪失勞動能力的張女士一分錢,張女士不得不去辦理低保解決生活困難,但是又由於這份離婚協辦公室出租議而受阻。
 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張女士的援助申請後告訴她,按照政策規定,二級殘疾的她及其未成年的兒子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條件,只要有證據證明前夫客觀上無力支付,低保就可以辦理。而如何才能證明前夫客觀上無力支付呢?最便捷的途徑就是通過上訴,讓法院來進行調查出港式飲茶具證明。於是,法援律師一邊幫助張女士聯繫前夫家人,一方面幫助張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。而就在法援律師幫助張女士起訴前夫的當天,前夫的哥哥就主動與律師完成了溝通,並代理弟弟進入訴訟的後續工作。
  後經多次協商,進入法院綠色訴訟通道立案,證實張女士的前夫因陷入債務糾紛,離婚後失蹤躲在異地打工,無力支付張女士扶養費和孩子的生活費。很快雙方調解結案,張女士前夫哥哥當庭表示代其弟給張女士及其子每月生活費300元。此調解書符合申請低保法律條件,目前張女士向相關部門遞交了法律文書,已進入申報銀行利率審核階段。很快張女士就可以拿到低保,生活上能過得更有保障一些。  (原標題:前夫不付扶養費玩失蹤 申辦低保又遭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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